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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关于2016年度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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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央党校2016年度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drc@ccps.gov.cn确认, 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中央党校×××××(职位代码后5位)职位面试”。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一)请考生于1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校(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要求贴好照片(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要填写详细、完整。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详细名称 、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组织部干部一处收,邮编10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我校2016年度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拟于2月25、26日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的通知。

  联系电话:010-62808086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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