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更新)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6年1月10日左右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